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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概況:
海州區龍浦路南、水杉樹路西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連云港市海州區浦南鎮新鎮區湖景花園一期東、浦南鎮龍浦路南、水杉路西、規劃桂花路北,總占地面積約 41496m2(62.25 畝),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9.120835145°,北緯 34.640386557°。根據《關于連云港市 2014 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2014])903 號文件,該地塊被連云港市海州區浦南鎮人民政府征收。
根據歷史衛星影像圖、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資料顯示,該區域歷史上主要為農田、溝渠(水塘及藕塘)、農村道路。根據《連云港市浦南鎮新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對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
[2023]234 號),該地塊其中 38246m2(約 57.37 畝)后期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屬于居住用地(代碼 07)中的城鎮住宅用地(代碼 0701)。其中 3250m2(約 4.88畝)后期規劃為幼兒園,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幼兒園用地(代碼080401A),上述地塊均按一類用地評價標準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連云港市海州區浦南鎮人民政府委托江蘇禾美環保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組織開展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調查工作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及其周邊區域土地利用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并對熟悉該地塊環境管理情況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根據前期所掌握的資料信息,并參照國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技術導則,對土壤進行了現場快檢工作,并對該地塊的土壤、底泥、和地表水進行現場采樣和實驗室分析。本次調查包括 3 個土壤采樣點(S1~S3),4 個底泥采樣點(DN1~DN4),4 個地表水采樣點(DBS1~DBS4,DBS3 點位因水位偏低未達既定采樣條件要求(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中地表水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的沉積物),故未實施采樣)。通過將初步采樣分析結果中污染物濃度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等國家和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相關標準及對照點濃度比較,對地塊內土壤、底泥、地表水相應指標進行了評價,最終編制了《海州區龍埔路南、水杉樹路西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項目地塊歷史上存在農田、溝渠(水塘及藕塘)、農村道路,現狀主要種植豆類植物(玉米、大豆)。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均未涉及工業生產活動,未涉及危廢或其他工業垃圾的處理、處置,未發生過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在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潛在污染源。本次采用“系統布點法與專業判定法”相結合,參考《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在地塊內按 40*40m 網格在地塊內布設了 18 個土壤監測點位(其中包含 3 個土壤檢測點位,此 3 個點位與 3 個土壤快速檢測點位重合,另有 15 個獨立的土壤快速檢測點位),15 個土壤點位采集 0-0.5m 處土壤樣品進行現場快速檢測(PID 和 XRF);在地塊內水塘處采集了 4 個底泥進行實驗室檢測;在地塊內水塘處采集 4 個地表水(DBS1~DBS4,DBS3 點位因水位偏低未達既定采樣條件要求(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中地表水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
的沉積物),故未實施采樣)進行了實驗室檢測;在地塊外東側布置了 3 個土壤快速檢測對照點,采集 0-0.5m 處土壤樣品進行現場快速檢測(PID 和 XRF),作為土壤對照點檢測數據。調查地塊內土壤快速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污染物含量中總鉻、鋅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表 2 中限值,其它重金屬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且與對照點檢測結果基本一致;調查地塊內土壤、底泥監測結果顯示,檢測污染物含量中總鉻、鋅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表 2 中限值,其它重金屬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內地表水檢測因子(懸浮物、色度、pH 值、氨氮、總氮、砷、鎘、鉻(六價)、銅、汞、鉛、鎳)的檢測數據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 2 中Ⅳ類標準限值;鎳檢測數據均符合《地表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 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磷檢測數據超《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 2 中Ⅳ類標準限值,其原因為水體中有大量浮萍,當水體溶解氧不足、水溫升高或 pH 變化時,底泥中的有機污染物分解釋放 COD、BOD5,磷素(無機磷)解吸進入水體,導致水
質超標。因此,建議在地塊開發前,地表水應按照廢水先處理之后才能開發。
通過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快篩及驗證性采樣結論,確認調查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